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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梅斋主:觅音
温 公 家 范(3)


转《温公家范》第  1  2  3  4  页 

卷六

  女

  《礼》:女子十年不出,姆教婉娩听从,执麻□,治丝茧,织□组□,学女事以共衣服。
观于祭祀,纳酒浆笾豆菹醢,礼相助奠。十有五年而笄,二十而嫁。古者妇人先嫁三月,祖
庙未毁,教于公宫;祖庙既毁,教于宗室。教以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,教成祭之,牲用
鱼,□之以□藻,所以成妇顺也。
  曹大家《女戒》曰:今之君子徒知训其男,检其书传,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,礼义之
不可不存。但教男而不教女,不亦蔽于彼此之教乎?《礼》,八岁始教之书,十五而志于学
矣!独不可依此以为教哉。夫云妇德,不必才明绝异也;妇言,不必辩口利辞也;妇容,不
必颜色美丽也;妇功,不必工巧过人也。清闲、贞静、守节、整齐,行己有耻,动静有法,
是谓妇德。择辞而说,不道恶语,时然后言,不厌于人,是谓妇言。盥浣尘秽,服饰鲜洁,
沐浴以时,身不垢辱,是谓妇容。专心纺绩,不好戏笑,洁斋酒食,以奉宾客,是谓妇功。
此四者,女之大德,而不可乏者也。然为之甚易,唯在存心耳。凡人,不学则不知礼义。不
知礼义,则善恶是非之所在皆莫之识也。于是乎有身为暴乱而不自知其非也,祸辱将及而不
知其危也。然则为人,皆不可以不学,岂男女之有异哉?是故女子在家,不可以不读《孝
经》、《论语》及《诗》、《礼》,略通大义。其女功,则不过桑麻织绩制衣裳为酒食而已,
至于刺绣华巧,管弦歌诗,皆非女子所宜习也。古之贤女无不好学,左图右史,以自儆戒。
  汉和熹邓皇后,六岁能史书,十二通《诗》、《论语》。诸兄每读经传,辄下意难问,
志在典籍,不问居家之事。母常非之,曰:“汝不习女工,以供衣服,乃更务学,宁当举博
士耶?”后重违母言,昼修妇业,暮诵经典,家人号曰“诸生”。其余班婕妤、曹大家之徒,
以学显当时,名垂后来者多矣。
  汉珠崖令女名初,年十三。珠崖多珠,继母连大珠以为系臂。及令死,当还葬。法,珠
入于关者,死。继母弃其系臂珠。其男年九岁,好而取之,置母镜奁中,皆莫之知。遂与家
室奉丧归,至海关。海关候吏搜索,得珠十枚于镜奁中。吏曰:“嘻!此值法,无可奈何,
谁当坐者?”初在左右,心恐继母去置奁中,乃曰:“初坐之”。吏曰:“其状如何?”初
对曰:“君子不幸,夫人解系臂去之;初心惜之,取置夫人镜奁中,夫人不知也。”吏将初
劾之。继母意以为实,然怜之。因谓吏曰:“愿且待,幸无劾儿。儿诚不知也。儿珠,妾系
臂也。君不幸,妾解去之,心不忍弃,且置镜奁中。迫奉丧,忽然忘之。妾当坐之。”初固
曰:“实初取之。”继母又曰:“儿但让耳。实妾取之。”因涕泣不能自禁。女亦曰:“夫
人哀初之孤,强名之以活,初身,夫人实不知也。”又因哭泣,泣下交颈。送丧者尽哭哀恸,
傍人莫不为酸鼻挥涕。关吏执笔劾,不能就一字。关候垂泣,终日不忍决,乃曰:“母子有
义如此,吾宁坐之。不忍加文。母子相让,安知孰是?”遂弃珠而遣之。既去,乃知男独取
之。
  宋会稽寒人陈氏,有女无男。祖父母年八九十,老无所知。父笃癃疾,母不安其室。遇
岁饥,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莼,更日至市货卖,未尝亏怠,乡里称为义门,多欲娶为妇。长
女自伤茕独,誓不肯行。祖父母寻相继卒,三女自营殡葬,为庵舍居墓侧。
  又诸暨东□里屠氏女,父失明,母痼疾,亲戚相弃,乡里不容。女移父母,远住□舍,
昼采樵,夜纺绩,以供养。父母俱卒,亲营殡葬,负土成坟。乡里多欲娶之,女以无兄弟,
誓守坟墓不嫁。
  唐孝女王和子者,徐州人,其父及兄为防狄卒,戍泾州。元和中,吐蕃寇边,父兄战死,
无子。母先亡。和子年十七,闻父兄殁于边,披发徒跣□裳,独往泾州,行丐,取父兄之丧
归徐营葬,植松柏,剪发坏形,庐于墓所。节度使王智兴以状奏之,诏旌表门闾。此数女者,
皆以单茕事其父母,生则能养,死则能葬,亦女子之英秀也。
  唐奉天窦氏二女,虽生长草野,幼有志操。永泰中,君盗数千人剽掠其村落。二女皆有
容色,长者年十九,幼者年十六,匿岩穴间。盗曳出之,骑逼以前,临壑谷,深数百尺,其
姊妹先曰:“吾宁就死,义不受辱。”既投崖下而死。盗方惊骇,其妹从之自投,折足败面,
血流被体。盗乃舍之而去。京兆尹第五琦嘉其贞烈,奏之,诏旌表门闾,永蠲其家丁役。二
女遇乱,守节不渝,视死如归,又难能也。
  汉文帝时,有人上书,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,当刑,诏狱逮系长安。意有五女,随而泣。
意怒,骂曰:“生女不生男,缓急无可使者。”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,上书曰:
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,而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
过自新,其道莫由。终不可得,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便得改行自新也。”书闻,
上悲其意。此岁中亦除肉刑法。缇萦一言而善,天下蒙其泽,后世赖其福,所及远哉。
  后魏孝女王舜者,赵邹人也。父子春与从兄长忻不协。齐亡之际,长忻与其妻同谋,杀
子春。舜时年七岁。又二妹,粲年五岁,□年二岁,并孤苦,寄食亲戚。舜抚育二妹。恩义
甚笃。而舜阴有复仇之心。长忻殊不备。姊妹俱长,亲戚欲嫁,辄拒不从。乃密谓二妹曰:
“我无兄弟,致使父仇不复,吾辈虽女子,何用生为?我欲共汝报复,何如?”二妹皆垂涕
曰:“唯姊所命。”夜中,姊妹各持刀窬墙入,手杀长忻夫妇,以告父墓。因诣县请罪,姊
妹争为谋首。州县不能诀。文帝闻而嘉叹,原罪。《礼》:“父母之仇,不与共戴天。”舜
以幼女,蕴志发愤,卒袖白刃以□甚殷人之胸,岂可以壮男子反不如哉!

  孙

  《书》曰:“辟不辟,忝厥祖。”《诗》云:“无念尔祖,聿修厥德。”然则为人而怠
于德,是忘其祖也,岂不重哉!
  晋李密,犍为人,父早亡,母何氏改醮。密时年数岁,感恋弥至,□□之性,遂以成疾。
祖母刘氏躬自抚养。密奉事以孝谨闻,刘氏有疾则泣,侧息,未尝解衣。饮膳汤药,必先尝
后进。仕蜀为郎。蜀平,泰始初诏征为太子洗马。密以祖母年高,无人奉养,遂不应命。上
疏曰:“臣无祖母,无以至今日。祖母无臣,无以终余年。母孙二人更相为命,是以私情区
区,不敢弃远。臣密今年四十有四,祖母刘氏今年九十有六,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,而报
养刘氏之日短也。乌鸟私情,乞愿终养。”武帝矜而许之。
  齐彭城郡丞刘□,有至性,祖母病疽经年,手持膏药,渍指为烂。
  后魏张元,芮城人,世以纯至为乡里所推。元年六岁,其祖以其夏中热甚,欲将元就井
浴,元固不肯。祖谓其贪戏,乃以杖击其头曰:“汝何为不肯浴?”元对曰:“衣以盖形,
为覆其亵。元不能亵露其体于白日之下。”祖异而舍之。年十六,其祖丧明三年,元恒忧泣,
昼夜读佛经礼拜,以祈福佑。每言“天人师乎?元为孙不孝,使祖丧明,今愿祖目见明,元
求代暗。”夜梦见一老翁,以□疗其祖目,元于梦中喜跃,遂即惊觉。乃遍告家人。三日,
祖目果明。其后,祖卧疾再周,无恒随祖所食多少,衣冠不解,旦夕扶侍。及祖没,号踊,
绝而复苏。复丧其父,水浆不入口三日。乡里咸叹异之,县博士杨轨等二百余人上其状,有
诏表其门闾。此皆为孙能养者也。
  唐仆射李公,有居第在长安修行里,其密邻即故日南杨相也。丞相早岁与之有旧。及登
庸,权倾天下。相君选妓数辈,以宰府不可外馆,栋宇无便事者,独书阁东邻乃李公冗舍也,
意欲吞之,垂涎少俟,且迟迟于发言。忽一日,谨致一函,以为必遂。及复札,大失所望。
又逾月,召李公之吏得言者,欲以厚价购之。或曰:水竹别墅交质。李公复不许。又逾月,
乃授公之子弟官,冀其稍动初意,竟亡回命。有王处士者,知书善棋,加之敏辩,李公寅夕
与之同处,丞相密召,以诚告之,托其讽谕。王生忭奉其旨,勇于展效。然以李公褊直,伺
良便者久之。一日公遘病,生独侍前。公谓曰:“筋衰骨虚,风气因得乘间而入,所谓空穴
来风,枳枸来巢也。”生对曰:“然,向聆西院,枭集树杪,某心忧之,果致微恙。空院之
来妖禽,犹枳枸来巢矣。且知赍器换缗,未如鬻之,以赡医药。”李公卞急,揣知其意,怒
发上植,厉声曰:“男子寒死,□死,鹏窥而死,亦其命也。先人之敝庐,不忍为权贵优笑
之地。”挥手而别,自是,王生及门,不复接矣。
  平庐节度使杨损,初为殿中侍御史,家新昌里,与路岩第接,岩方为相,欲易其厩以广
第。损宗族仕者十余人议曰:“家世盛衰,系权者喜怒,不可拒也。”损曰:“今尺寸土,
皆先人旧物,非吾等所有,安可奉权臣邪!穷达,命也。”卒不与。岩不悦,使损按狱黔中。
年余还。彼室宅,尚以家世旧物,不忍弃失,况诸侯之于社稷,大夫之于宗庙乎?为人孙者,
可不念哉。

  伯叔父

  《礼》:“服,兄弟之子,犹子也。”盖圣人缘情制礼,非引而进之也。
  汉第五伦性至公。或问伦曰:“公有私乎?”对曰:“吾兄子尝病,一夜十往,退而安
寝。吾子有病,虽不省视,而竟夕不眠。若是者,岂可谓无私乎?”伯鱼贤者,岂肯厚其兄
子不如其子哉?直以数往视之,故心安;终夕不视,故心不安耳。而伯鱼更以此语人,益所
以见其公也。
  宗正刘平,更始时天下乱,平弟仲为贼所杀。其后贼复忽然而至,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难。
仲遗腹女始一岁,平抱仲女而弃其子。母欲还取,平不听,曰:“力不能两活。仲不可以绝
类。”遂去而不顾。
  侍中淳于恭兄崇卒,恭养孤幼,教诲学问,有不如法,辄反用杖自□以感悟之。儿惭而
改过。
  侍中薛包,弟子求分财异居。包不能止,乃中分其财。奴婢引其老者曰:“与我共事久,
若不能使也。”田庐取其荒顿者曰:“吾少时所理,意所恋也。”器物取其朽败者曰:“我
素所服食,身口所安也。”弟子数破其产,辄复赈给。
  晋右仆射邓攸,永嘉末,石勒过泗水,攸以牛马负妻子而逃。又遇贼,掠其牛马。步走,
担其儿及其弟子绥。度不能两全,乃谓其妻曰:“吾弟早亡,唯有一息,理不可绝,止应自
弃我儿耳。幸而得存,我后当有子。”妻泣而从之。乃弃其子而去。卒以无嗣,时人义而哀
之,为之语曰:“天道无知,使邓伯道无儿。”弟子绥服攸丧三年。
  太尉郄鉴,少值永嘉乱,在乡里,甚穷馁。乡人以鉴名德,传共饭之。时兄子迈、外甥
周冀并小,常携之就食。乡人曰:“各自饥困,以君贤,欲共相济耳!恐不能兼有所存。”
鉴于是独往,食讫,以饭着两颊边还,吐与二儿。后并得存,同过江。迈位至护军,翼为剡
县令。鉴之薨也,翼追抚育之恩,解职而归,席苫心丧三年。世有杀其孤规财利者,独何心
哉!

  侄

  宋义兴人许昭先,叔父肇之坐事系狱,七年不判。子侄二十许人,昭先家最贫薄,专独
伸诉,无日在家,饷馈肇之,莫非珍新,资产既尽,卖宅以充之。肇之诸子倦怠,惟昭先无
有懈息,如是七载。尚书沈演之嘉其操行,肇之事由此得释。
  唐柳泌叙其父天平节度使仲郢行事云,事季父太保如事元公,非甚疾,见太保未尝不束
带。任大京兆盐铁使,通衢遇太保,必下马端笏,候太保马过方登车。每暮束带迎太保马首,
候起居。太保屡以为言,终不以官达稍改。太保常言于公卿间云“元公之子,事某如事严
父。”古之贤者,事诸父如父,礼也。

  【大意】
  在本卷中,司马光首先依据《周礼》的观点,对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等妇女道德行
为准则作了具体规定。他认为,女子在家应当好学,必须读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、《诗经》、
《周礼》。同时,他还列举了邓皇后等人履行妇道的事例,说明不同的女性因情况各异,评
判她们的道德标准也有所不同。
  在《孙》篇中,司马光强调了修德念祖的重要性,并用李密等人的事例,说明孙辈应如
何善待祖辈。
  在《伯叔父》、《侄》篇中,作者用刘平、许昭先等人的事例,说明伯叔父应如何对待
子侄以及侄儿应如何善对叔伯父。


卷七

  兄

  凡为人兄不友其弟者,必曰“弟不恭于我”。自古为弟而不恭者孰若象?万章问于孟子,
曰:“父母使舜完廪,捐阶,瞽瞍焚廪;使浚井,出,从而掩之。象曰:‘谟盖都君咸我绩。
牛羊父母,仓廪父母。干戈朕、琴朕、□朕、二嫂使治朕栖。’象往入舜宫,舜在床琴。象
曰:‘郁陶思君尔!’忸怩。舜曰:‘惟兹臣庶,汝其于予治。’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
与?”曰:“奚而不知也?象忧亦忧,象喜亦喜。”曰:“然则舜伪喜者与!”曰:“否!
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。子产使校人畜之池。校人烹之,反命曰:‘始舍之,圉圉焉,少则
洋洋焉,攸然而逝。’子产曰:‘得其所哉!得其所哉!’校人出曰:‘孰谓子产智?予既
烹而食之,曰:得其所哉,得其所哉!”故君子可欺以其方,难罔以非其道。彼以爱兄之道
来,故诚信而喜之,奚伪焉!”万章问曰:“象日以杀舜为事,立为天子,则放之,何也?”
孟子曰:“封之也。或曰放焉”。万章曰:“舜流共工于幽州,放□兜于崇山,杀三苗于三
危,殛鲧于羽山,四罪而天下咸服,诛不仁也。象至不仁,封之有庳。有庳之人奚罪焉?仁
人固如是乎?在他人则诛之,在弟则封之。”曰:“仁人之于弟也,不藏怒焉,不宿怨焉,
亲爱之而已矣。亲之欲其贵也,爱之欲其富也。封之有庳,富贵之也。身为天子,弟为匹夫,
可谓亲爱之乎?”“敢问,或曰放者何谓也?”曰“象不得有为于其国,天子使吏治其国,
而纳其贡赋焉,故谓之放,岂得暴彼民哉!虽然,欲常常而见之,故源源而来。不及贡,以
政接于有庳。”
  汉丞相陈平,少时家贫,好读书,有田三十亩,独与兄伯居。伯常耕田,纵平使游学。
平为人长大美色。人或谓陈平:“贫何食而肥若是?”其嫂嫉平之不视家产,曰:“亦食粮
糠核耳。有叔如此,不如无有。”伯闻之,逐其妇而弃之。
  御史大夫卜式,本以田畜为事,有少弟。弟壮,式脱身出,独取畜羊百余,田宅财物尽
与弟。式入山牧,十余年,羊致千余头,买田宅。而弟尽破其产,式辄复分与弟者数矣。
  隋吏部尚书牛弘弟弼,好酒,酗,尝醉,射杀弘驾车牛。弘还宅,其妻迎谓曰:“叔射
杀牛。”弘闻,无所怪问,直答曰:“作脯”。坐定,其妻又曰:“叔忽射杀牛,大是异
事。”弘曰:“已知。”颜色自若,读书不辍。
  唐朔方节度使李光进,弟河东节度使光颜先娶妇,母委以家事。及光进娶妇,母已亡。
光颜妻籍家财,纳管钥于光进妻。光进妻不受,曰:“娣妇逮事先姑,且受先姑之命,不可
改也。”因相持而泣,卒令光颜妻主之矣。”
  平章事韩□,有幼子,夫人柳氏所生也。弟湟戏于掌上,误坠阶而死。□禁约夫人勿悲
啼,恐伤叔郎意。为兄如此,岂妻妾他人所能间哉!

  弟

  弟之事兄,主于敬爱。齐射声校尉刘□,兄□夜隔壁呼□。□不答,方下床着衣,立,
然后应。□怪其久。□曰:“向束带未竟。”
  梁安成康王秀,于武帝布衣昆弟,及为君臣,小心敬畏,过于疏贱者。帝益以此贤之。
若此,可谓能敬矣。
  后汉议郎郑均,兄为县吏,颇受礼遗,均数谏止,不听,即脱身为佣。岁余,得钱帛归,
以与兄,曰:“物尽可复得。为吏坐赃,终身捐弃。”兄感其言,遂为廉洁。均好义笃实,
养寡嫂孤儿,恩礼甚至。
  晋咸宁中疫颖川,庾衮二兄俱亡。次兄毗复危殆。疠气方炽,父母诸弟皆出次于外,衮
独留不去。诸父兄强之,乃曰:“衮性不畏病。”遂亲自扶持,昼夜不眠。其间复抚柩哀临
不辍。如此,十有余旬,疫势既歇,家人乃反。毗病得差,衮亦无恙。父老咸曰:“异哉此
子!守人所不能守,行人所不能行,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,始知疫疠之不相染也。”
  右光禄大夫颜含,兄畿,咸宁中得疾,就医自疗,遂死于医家。家人迎丧,□每绕树而
不可解,引丧者颠仆,称畿言曰:“我寿命未死,但服药太多,伤我五脏耳,今当复活,慎
无葬也。”其父祝之曰:“若尔有命复生,其非骨肉所愿,今但欲还家,不尔葬也。”□乃
解。及还,其妇梦之曰:“吾当复生,可急开棺。”妇颇说之。其夕,母及家人又梦之,即
欲开棺,而父不听。含时尚少,乃慨然曰:“非常之事,古则有之。今灵异至此,开棺之痛,
孰与不开相负?”父母从之,乃共发棺,果有生验以手刮棺,指抓尽伤,气息甚微,存亡不
分矣。饮哺将获,累月犹不能语,饮食所须,托之以梦。阖家营视,顿废生业,虽在母妻,
不能无倦也。含乃绝弃人事,躬亲侍养,足不出户者,十有三年。石崇重含淳行,赠以甘旨,
含谢而不受。或问其故,答曰:“病者绵昧,生理未全,既不能进啖,又未识人惠,若当谬
留,岂施者之意也?”畿竟不起。含二亲即终,两兄既殁,次嫂樊氏因疾失明,含课励家人,
尽心奉养,日自尝省药馔,察问息耗,必簪屦束带,以至病愈。
  后魏正平太守陆凯兄□,坐咸阳王禧谋反事,被收,卒于狱。凯痛兄之死,哭无时节,
目几失明,诉冤不已,备尽人事。至正始初,世宗复□官爵。凯大喜,置酒集诸亲曰:“吾
所以数年之中抱病忍死者,顾门户计尔。逝者不追,今愿毕矣。”遂以其年卒。
  唐英公李□,贵为仆射,其姊病,必亲为燃火煮粥,火焚其须鬓。姊曰:“仆射妾多矣,
何为自苦如是?”□曰:“岂为无人耶?顾今姊年老,□亦老,虽欲久为姊煮粥,复可得
乎?”若此,可谓能爱矣!
  夫兄弟至亲,一体而分,同气异息。诗云:“凡今之人,莫如兄弟。”又云:“兄弟阋
于墙,外御其侮。”言兄弟同休戚,不可与他人议之也。若己之兄弟且不能爱,何况他人?
己不爱人,人谁爱己?人皆莫之爱,而患难不至者,未之有也。《诗》云:“毋独斯畏”,
此之谓也。兄弟,手足也。今有人断其左足,以益右手,庸何利乎?虺一身两口,争食相□,
遂相杀也。争利而相害,何异于虺乎?
  《颜氏家训》论兄弟曰:“方其幼也,父母左提右挈,前襟后裾,食则同案,衣则传服,
学则连业,游则共方,虽有悖乱之人,不能不相爱也。及其壮也,各妻其妻,各子其子,虽
有笃厚之人,不能不少衰也。娣姒之比兄弟,则疏薄矣。今使疏薄之人而节量亲厚之恩,犹
方底而圆盖,必不合也。唯友悌深至,不为傍人之所移者,可免夫。兄弟之际,异于他人,
望深虽易怨,比他亲则易弭。譬犹居室,一穴则塞之,一隙则涂之,无颓毁之虑。如雀鼠之
不恤,风雨之不防,壁陷楹沦,无可救矣。仆妾之为雀鼠,妻子之为风雨,甚哉!兄弟不睦,
则子侄不爱。子侄不爱,则群从疏薄。群从疏薄,则童仆为仇敌矣。如此,则行路皆□其面
而蹈其心,谁救之哉?人或交天下之士,皆有欢爱,而失敬于兄者,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?
人或将数万之师,得其死力,而失恩于弟者,何其能疏而不能亲也?娣姒者,多争之地也。
所以然者,以其当公务而就私情,处重责而怀薄义也。若能恕己而行,换子而抚,则此患不
生矣。人之事兄不同于事父,何怨爱弟不如爱子乎?是反照而不明矣。
  吴太伯及弟仲雍,皆周太王之子,而王季历之兄也。季历贤,而有圣子昌,太王欲立季
历以及昌。于是太伯、仲雍二人乃奔荆蛮,文身断发,示不可用,以避季历。季历果立,是
为王季,而昌为文王。太伯之奔荆蛮,自号句吴。荆蛮义之,从而归之千余家,立为吴太伯。
子曰:“太伯,其可谓至德也已矣。三以天下让,民无得而称焉。”
  伯夷、叔齐,孤竹君之二子也。父欲立叔齐。及父卒,叔齐让伯夷。伯夷曰:“父命
也。”遂逃去。叔齐亦不肯立而逃之。国人立其中子。
  宋宣公舍其子与夷而立穆公。穆公疾,复舍其子冯而立与夷,君子曰:“宣公可谓知人
矣!立穆公,其子飨之,命以义夫!”
  吴王寿梦卒,有子四人,长曰诸樊,次曰余祭,次曰夷昧,次曰季札。季札贤,而寿梦
欲立之。季札让,不可,于是乃立长子诸樊。诸樊卒,有命授弟余祭,欲传以次,必致国于
季札而止。季札终逃去,不受。
  汉扶阳侯韦贤病笃,长子太常丞弘坐宗庙事系狱,罪未决。室家问贤当为后者。贤恚恨,
不肯言。于是贤门下生博士义倩等与室家计,共矫贤令,使家丞上书言大行,以大河都尉玄
成为后。贤薨,玄成在官闻丧,又言当为嗣,玄成深知其非贤雅意,即阳为病狂,卧便利中,
笑语昏乱。征至长安,既葬,当袭爵,以病狂不应召。大洪胪奏状,章下丞相御史案验,遂
以玄成实不病劾奏之。有诏勿劾,引拜,玄成不得已受爵。宣帝高其节。时上欲淮阳宪王为
嗣,然因太子起于细微,又早失母,故不忍也。久之,上欲感风宪王。辅以礼让之臣,乃召
拜玄成为淮阳中尉。
  陵阳侯丁□卒,子鸿当袭封,上书让国于弟成,不报。即葬,挂衰□于冢庐而逃去。鸿
与九江人鲍骏相友善,及鸿无,封,与骏遇于东海,阳狂不识骏。骏乃止而让之曰:“春秋
之义,不以家事废王事;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,可谓智乎?”鸿感语垂涕,乃还
就国。
  居巢侯刘般卒,子恺当袭爵,让于弟宪,遁逃避封。久之,章和中,有司奏请绝恺国,
肃宗美其义,特优假之,恺犹不出。积十余岁,至永元十年,有司复奏之。侍中贾逵上书称:
“恺有伯夷之节,宜蒙矜宥,全其先公,以增圣朝尚德之美。”和帝纳之,下诏曰:“王法
崇善,成人之美,其听宪嗣爵。遭事之宜,后不得以为比。”乃征恺,拜为郎。
  后魏高凉王孤,平文皇帝之第四子也,多才艺,有志略。烈帝之前元年,国有内难,昭
成为质于后赵。烈帝临崩,顾命迎立昭成。及崩,群臣咸以新有大故,昭成来,未可果,宜
立长君,次弟屈,刚猛多变,不如孤之宽和柔顺。于是大人梁盖等杀屈,共推孤为嗣。孤不
肯,乃自诣邺奉迎,请身留为质。石季龙义而从之。昭成即王位,乃分国半部以与之。然兄
弟之际,宜相与尽诚,若徒事形迹,则外虽友爱而内实乖离矣。
  宋祠部尚书蔡廓,奉兄轨如父,家事大小皆咨而后行。公禄赏赐,一皆入轨。有所资须,
悉就典者请焉。从武帝在彭城,妻郄氏书求夏服。时轨为给事中,廓答书曰:“知须夏服,
计给事自应相供,无容别寄。”向使廓从妻言,乃乖离之渐也。
  梁安成康王秀与弟始兴王□友爱尤笃,□久为荆州刺史,常以所得中分秀。秀称心受之,
不辞多也。若此,可谓能尽诚矣!
  卫宣公恶其长子急子,使诸齐,使盗待诸莘,将杀之。弟寿子告之使行,不可,曰:
“弃父之命,恶用子矣!有无父之国则可也。”及行,饮以酒,寿子载其旌以先,盗杀之。
急子至,曰:“我之求也,此何罪,请杀我乎?”又杀之。
  王莽末,天下乱,人相食。沛国赵孝弟礼,为饿贼所得,孝闻之,即自缚诣贼曰:“礼
久饿羸瘦,不如孝肥。”饿贼大惊,并放之,谓曰“且可归,更持米□来。”孝求不能得,
复往报贼,愿就烹。众异之,遂不害。乡党服其义!
  北汉淳于恭兄崇将为盗所烹,恭请代,得俱免。又,齐国倪萌、梁郡车成二人,兄弟并
见执于赤眉,将食之。萌、成叩头,乞以身代,贼亦哀而两释焉。
  宋大明五年,发三五丁,彭城孙棘弟萨应充行,坐违期不至。棘诣郡辞列:棘为家长,
令弟不行,罪应百死,乞以身代萨。萨又辞列自引。太守张岱疑其不实,以棘、萨各置一处,
报云:“听其相代,颜色并悦,甘心赴死。”棘妻许又寄语属棘:“君当门户,岂可委罪小
郎?且大家临亡,以小郎属君,竟未妻娶,家道不立,君已有二儿,死复何恨?”岱依事表
上。孝武诏,特原罪,州加辟命,并赐帛二十匹。
  梁江陵王玄绍、孝英、子敏,兄弟三人,特相友爱,所得甘旨新异,非共聚食,必不先
尝。孜孜色貌,相见如不足者,及西台陷没,玄绍以须面魁梧,为兵所围,二弟共抱,各求
代死,解不可得,遂并命云。贤者之于兄弟,或以天下国邑让之,或争为死;而愚者争锱铢
之利,一朝之忿,或斗讼不已,或干戈相攻,至于破国灭家,为他人所有,乌在其能利也哉?
正由智识褊浅,见近小而遗远大故耳,岂不哀哉!诗曰:“彼令兄弟,绰绰有裕。不令兄弟,
交相为□。”其是之谓欤。子产曰:“直钧,幼贱有罪。”然则兄弟而及于争,虽俱有罪,
弟为甚矣!世之兄弟不睦者,多由异母或前后嫡庶更相憎嫉,母既殊情,子亦异党。
  晋太保王祥,继母朱氏遇祥无道。朱子览,年数岁,见祥被楚挞,辄涕泣抱持。至于成
童,每谏其母,少止凶虐。朱屡以非理使祥,览辄与祥俱。又虐使祥妻,览妻亦趋而共之。
朱患之,乃止。祥丧父之后,渐有时誉,朱深疾之,密命鸩祥。览知之,径起取酒。祥疑其
有毒,争而不与。朱遽夺,反之。自后,朱赐祥馔,览先尝。朱辄惧览致毙,遂止。览孝友
恭恪,名亚于祥,仕至光禄大夫。
  后魏仆射李冲,兄弟六人,四母所出,颇相忿阋。及冲之贵,封禄恩赐,皆与共之,内
外辑睦。父亡后,同居二十余年,更相友爱,久无间然,皆冲之德也。
  北齐南汾州刺史刘丰,八子俱非嫡妻所生,每一子所生丧,诸子皆为制服三年。武平、
仲□所生丧,诸弟并请解官,朝廷义而不许。
  唐中书令韦嗣立,黄门侍郎承庆异母弟也。母王氏遇承庆甚严,每有杖罚,嗣立必解衣
请代,母不听,辄私自杖。母察知之,渐加恩贷。兄弟苟能如此,奚异母之足患哉。

  姑姊妹

  齐攻鲁,至其郊,望见野妇人抱一儿、携一儿而行。军且及之,弃其所抱,抱其所携走
于山。儿随而啼,妇人疾行不顾,齐将问儿曰:“走者尔母耶?”曰:“是也。”“母所抱
者谁也?”曰:“不知也。”齐将乃追之。军士引弓将射之。曰:“止!不止,吾将射尔。”
妇人乃还。齐将问之曰:“所抱者谁也?所弃者谁也?”妇人对曰:“所抱者,妾兄之子也;
弃者,妾之子也。见军之至,将及于追,力不能两护,故弃妾之子。”齐将曰:“子之于母,
其亲爱也,痛甚于心,今释之而反抱兄之子,何也?”妇人曰:“己之子,私爱也。兄之子,
公义也。夫背公义而向私爱,亡兄子而存妾子,幸而得免,则鲁君不吾畜,大夫不吾养,庶
民国人不吾与也。夫如是,则胁肩无所容,而累足无所履也。子虽痛乎,独谓义何?故忍弃
子而行义。不能无义而视鲁国。”于是齐将案兵而止,使人言于齐君曰:“鲁未可伐。乃至
于境,山泽之妇人耳,犹知持节行义,不以私害公,而况于朝臣士大夫乎?请还。”齐君许
之,鲁君闻之,赐束帛百端,号曰“义姑姊”。
  梁节姑姊之室失火,兄子与己子在室中,欲取其兄子,辄得其子,独不得兄子。火盛,
不得复入。妇人将自赴火,其友止之曰:“子本欲取兄之子,惶恐卒误得尔子,中心谓何?
何至自赴火?”妇人曰:“梁国岂可户告人晓也,被不义之名,何面目以见兄弟国人哉?吾
欲复投吾子,为失母之恩。吾势不可生。”遂赴火而死。
  汉□阳任延寿妻季儿有三子,季儿兄季宗与延寿争葬父事,延寿与其友田建阴杀季宗。
建独坐死。延寿会赦,乃以告季儿。季儿曰:“嘻!独今乃语我乎?”遂振衣欲去,问曰:
“所与共杀吾兄者,为谁?”曰:“与田建。田建已死,独我当坐之,汝杀我而已。”季儿
曰:“杀夫不义,事兄之仇亦不义。”延寿曰:“吾不敢留汝,愿以车马及家中财物尽以送
汝,惟汝所之。”季儿曰:“吾当安之?兄死而仇不报,与子同枕席而使杀吾兄,内不能和
夫家,外又纵兄之仇,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?”延寿惭而去,不敢见季儿。季儿乃告其
大女曰:“汝父杀吾兄,义不可以留,又终不复嫁矣。吾去汝而死,汝善视汝两弟。”遂以
□自经而死。左冯翊王让闻之,大其义,令县复其三子而表其墓。
  唐冀州女子王阿足,早孤,无兄弟,唯姊一人。阿足初适同县李氏,未有子而亡,时年
尚少,人多聘之。为姊年老孤寡,不能舍去,乃誓不嫁,以养其姊。每昼营田业,夜便纺绩,
衣食所须,无非阿足出者,如此二十余年。及姊丧,葬送以礼。乡人莫不称其节行,竞令妻
女求与相识。后数岁,竟终于家。

  夫

  夫妇之道,天地之大义,风化之本原也,可不重欤!《易》:“艮下兑上,咸。彖曰:
止而说,男下女,故取女吉也。巽下震上,恒。彖曰:刚上而柔下,雷风相与。”盖久常之
道也。是故礼,婿冕而亲迎,御轮三周?所以下之也。既而婿乘车先行,妇车从之,反尊卑
之正也。《家人》:“初九,闲有家,悔亡。”正家之道,靡不在初。初而骄之,至于狼□,
浸不可制,非一朝一夕之所致也。昔舜为匹夫,耕渔于田泽之中,妻天子之二女,使之行妇
道于翁姑,非身率以礼义,能如是乎?
  汉鲍宣妻桓氏,字少君。宣尝就少君父学,父奇其清苦,故以女妻之,装送资贿甚盛。
宣不悦,谓妻曰:“少君生富骄,习美饰,而吾实贫贱,不敢当礼。”妻曰:“大人以先生
修德守约,故使贱妾侍执巾栉,既奉承君子,唯命是从。”宣笑曰:“能如是,是吾志也。”
妻乃悉归侍御服饰,更着短布裳,与宣共挽鹿车,归乡里。拜姑毕,提瓮出汲,修行妇道,
乡邦称之。
  扶风梁鸿,家贫而介洁。势家慕其高节,多欲妻之,鸿并绝不许。同县孟氏有女,状肥
丑而黑,力举石臼,择对不嫁,行年三十,父母问其故,女曰:“欲得贤如梁伯鸾者。”鸿
闻而聘之。女求作布衣麻履,织作筐篚缉绩之具。及嫁,始以装饰,入门七日,而鸿不答。
妻乃跪床下请曰:“切闻夫子高义,简斥数妇,妾亦偃蹇数夫矣。今而见择,敢不请罪?”
鸿曰:“吾欲裘褐之人,可与俱隐深山者尔。今乃衣绮缟,傅粉墨,岂鸿所愿载!”妻曰:
“以观夫子之志尔。妾自有隐居之服。”乃更椎髻,着布衣,操作具而前。鸿大喜,曰:
“此真梁鸿之妻也!能奉我矣!”字之曰:“德曜”,遂与偕隐。是皆能正其初者也。夫妇
之际,以敬为美。
  晋臼季使,过冀,见冀缺耨,其妻□之,敬,相待如宾。与之归,言诸文公曰:“敬,
德之聚也,能敬必有德,德以治民,君请用之。”文公从之,卒为晋名卿。
  汉梁鸿避地于吴,依大家皋伯通,居庑下,为人赁舂。每归,妻为具食,不敢于鸿前仰
视,举案齐眉。伯通察而异之,曰:“彼佣,能使其妻敬之如此,非凡人也。”方舍之于家。
  晋太宰何曾,闺门整肃,自少及长,无声乐嬖幸之好。年老之后,与妻相见,皆正衣冠,
相待如宾,己南向,妻北面再拜,上酒,酬酢既毕,便出。一岁如此者,不过再三焉。若此,
可谓能敬矣!
  昔庄周妻死,鼓盆而歌。汉山阳太守薛勤,丧妻不哭,临殡曰:“幸不为夭,夫何恨!”
太尉王龚妻亡,与诸子并杖行服,时人两讥之。晋太尉刘实丧妻,为庐杖之制,终丧不御肉,
轻薄笑之,实不以为意。彼庄薛弃义,而王刘循礼,其得失岂不殊哉?何讥笑焉!
  《易》:“恒。六五,恒其德,贞,妇人吉。夫子凶。象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
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”丈夫生而有四方之志,威令所施,大者天下,小者一官,而近不行
于室家,为一妇人所制,不亦可羞哉!昔晋惠帝为贾后所制,废武悼杨太后于金墉,绝膳而
终,囚愍怀太子于许昌,寻杀之。唐肃宗为张后所制,迁上皇于西内,以忧崩。建宁王□以
忠孝受诛。彼二君者,贵为天子,制于悍妻,上不能保其亲,下不能庇其子,况于臣民!自
古及今,以悍妻而乖离六亲、败乱其家者,可胜数哉?然则悍妻之为害大也。故凡娶妻,不
可不慎择也。既娶而防之以礼,不可不在其初也。其或骄纵悍戾,训厉禁约而终不从,不可
以不弃也。夫妇以义合,义绝则离之。今士大夫有出妻者,众则非之,以为无行,故士大夫
难之。按礼有七出,顾所以出之,用何事耳。若妻实犯礼而出之,乃义也。昔孔氏三世出其
妻,其余贤士以义出妻者众矣,奚亏于行哉?苟室有悍妻而不出,则家道何日而宁乎!?

  【大意】
  在《兄》篇里,司马光用陈平等人的事例,说明兄对弟要不藏怒、不宿怨,应该友爱;
在《弟》篇中,用刘□、郑均等人的事例,说明弟事兄要敬爱,甚至要代兄受过;在《姑姊
妹》篇中,用王阿足等人的事例褒扬了姑姊妹间持节行义、不以私害公的高尚行为;在《夫》
篇中,作者首先说明夫妇之道是天地之大义、风化之本原,必须重视。同时,用鲍宣夫妇等
事例说明夫妇之间应相待如宾,以敬为美,以义相合。指出凶悍的妻子会乖离六亲、败乱其
家,所以在娶妻时一定要谨慎选择。

转《温公家范》第  1  2  3  4  页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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